首页 > 新闻中心 > 新闻详情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规定最长年限为: (1)居住用地70年 (2)工业用地50年 (3)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用地50年 (4)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40年 (5)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